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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游yy体育下载官网:“挂名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诉讼要求公司办理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吗?——薛某诉某棉业公司请求变更登记案
来源:易游yy体育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6-03-04 19:36:24yy易游体育官网登录:
新疆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新22民终696号民事判决书
2008年8月25日,某棉业公司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薛某系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2021年10月15日,某棉业公司欠付税款总金额6947.06414万元。2021年10月25日,某棉业公司被列为经营异常企业。
2022年4月21日,薛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在《H日报》刊登公告载明:某棉业公司: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薛某的委托,办理关于薛某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辞去总经理职务工商登记事宜。经本所律师查明:2013年6月21日起薛某担任某棉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现由于公司一直没有实际业务,薛某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须辞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的职务。薛某多次与公司股东取得联系,进行关于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变更一事的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公司一直未予办理变更手续。现薛某发布了重要的公告,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联系薛某在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的变更手续,望积极努力配合。之后,薛某给某棉业公司股东赵某发短信,内容为:赵某你好,关于某棉业公司法人及总经理一事我已经和你说过多次,并且也给你发过信息,可到今天都没有更换。我现在已在《H日报》登了公告,请你在公告发布日期内将公司法人及总经理更换。薛某同时发送公告截图。赵某回复:你找我舅舅啊,我现在又不在某棉业公司。薛某陈述赵某的舅舅李某是某棉业公司实际控制人。
另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3)新2201刑初38号被告人杨某、李某、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第二部分,证据42载明: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证实,某棉业公司的出资人是我,实际负责人是我,股东都有具体分工,我和袁某负责车间设备维修及生产加工,王某负责收购、付款、开票、销售,周某负责收购棉籽。
薛某主张其在某棉业公司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未实际参与经营,要求涤除登记,引发诉讼。
新疆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与某棉业公司之间属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某棉业公司已被列为异常经营的情况下,薛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要求涤除其在某棉业公司相关身份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薛某称其在某棉业公司仅仅是挂名,并未实际参与经营与决策,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经查,某棉业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5日,欠付税款总金额高达6947.06414万元,且2021年10月25日起被列为经营异常企业长达两年多,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薛某作为公示登记的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薛某对某棉业公司被列为违法企业的事实存在过错和责任的可能性。因负有责任的管理人需要在法律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薛某主张变更公司登记,涤除有关公司职务,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嫌疑,在某棉业公司未合法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且前述相关责任未澄清前,薛某主张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新疆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薛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新疆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基于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对公司事务来管理的受托人,公司为了开展日常经营,将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赋予法定代表人,其在法律关系的设立、行为模式上都满足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关要件,故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及意思自治原则,法定代表人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体,当其基于自身意愿解除与公司的委托关系时,不应违背其真实意愿强迫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此时,公司应当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当其怠于或没办法办理变更登记时,法定代表人通过司法手段请求法院判决涤除其登记事项具有正当性。本案中,薛某并非某棉业公司股东,其身份仅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薛某已经明确说不愿意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已经向某棉业公司持股100%的股东赵某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并在《H日报》刊登公告,作出其不愿担任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而某棉业公司至今未启动变更相应工商登记的程序,侵犯了薛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企业内部救济机制失灵的情况下,薛某请求某棉业公司办理涤除法定代表人薛某的相关登记手续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新疆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新疆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3)新2201民初2339号民事判决;
二、某棉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涤除薛某作为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若逾期未变更,视为薛某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某棉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治理结构是维系公司独立人格的重要保障机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代表公司对外参加各类民事活动的“象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公司意思自治预留了较大空间,绝大多数的公司行为均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协议进行,充分保护公司股东选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的权利,在秉持司法谦抑性的前提下,一般不应强制干预。近年来,“挂名法定代表人”现象时有发生,“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因公司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因此,在公司未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由法定代表人单独起诉并要求涤除登记有没有可诉性是本案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2023年《公司法》和2018年《公司法》在有关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及变更问题上皆采取股东意思自治原则,原则上应由公司自行通过内部治理程序来确定,司法不宜主动干预。2018年《公司法》未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但根据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及变更属于股东会表决的一般决议事项。2023年《公司法》第十条载明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条件、职务变更联动以及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及时委任义务,第三十五第三款则细化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程序规定。2023年《公司法》扩张了法定代表人的担任范围,更强调法定代表人应实质参与公司管理、执行公司事务,从立法层面上强化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治理权能的关联性,过往许多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挂名法定代表人”充当失信或者其他违法责任“挡箭牌”“替罪羊”的情况将受到遏制,也将有很大成效避免法定代表人变更僵局的情况。
2023年《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该条规定系法定代表人辞任后怎么来实现诉讼涤除的规定,公司在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有义务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新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实现产生,公司作为义务主体应承担不利后果,原法定代表人有权将义务主体即公司作为诉讼中的被告,请求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法定代表人能否实现“涤除”的法律效果,需要从如下几个维度进行认定:一方面,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属于委托法律关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符合特定条件的还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就本案而言,薛某既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股东,其身份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在薛某明确说不愿意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关联,实际上已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能力和实质条件。如果强迫其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使其承受持续的潜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从公司管理的方面出发,在企业内部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机制失范后,法定代表人穷尽救济途径仍无法维护其权益时,既不便于公司经营管理,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司法介入有一定的必要性,应当赋予公司法定代表人诉讼的权利。
编写人:新疆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晓丽、杜苗苗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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